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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阳:学术组织要承载应有的学术权力

时间:2016-03-24 17:45: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过去,高校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决策中并无太多话语权,处于可有可无的边缘化境地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首先要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切实强化学术权力,构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机制,保障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并行不悖,相互支撑,顺畅运转。

  近年来,西南交通大学以加强学校和学院两级学术组织建设作为强化学术权力的切入点,不断拓展与完善学术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术组织在强化学术权力中的作用,在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生态方面初见成效。

  以法定形式明晰学术组织的功能与职责

  学术组织是彰显教授治学、强化学术权力的平台。过去的学术组织包括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功能比较多地局限于学术咨询,在学校的学术事务决策中并无太多的话语权,更谈不上发挥决策功能。这就导致学术组织“名存实亡”而成为摆设,处于可有可无、几年都开不了一次会的边缘化境地。

  《国家中长期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这就从宏观层面和总体要求上明确了学术组织和教授治学的功能。要使学术组织承载起应有的学术权力,必须用法定形式明晰学校和学院学术组织的功能与职责,并保证这一顶层设计得以充分落实。

  2007年,西南交通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成立。此前,学校颁布了新修定的《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和学术咨询机构,具有学术决策、审议和咨询功能。首次以法定形式赋予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力,在原有的审议和咨询功能的基础上拓展了学术委员会的功能。2011年,在西南交通大学第七届学术委员会成立之前,学校再次修定了学术委员会章程,以法定形式赋予学校学术委员会质询功能。确定学术委员会负有审议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以及学科发展、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专项规划;审定学科专业设置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就重大学术问题向学校相关业务部门和学术机构提出质询案;对有关学风、教风及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仲裁并提出处理意见;就学校各专项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中出现的重大争议或异义进行最终决定的复议等职责。这样,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扩展和完善了学术委员会功能,有效防止其“空心化”,使学术委员会在统筹学校学术事务中能真正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

构建结构合理运转顺畅的学术组织体系

  学术组织结构设计体现了教师在学校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直接关系到教授治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学校学术委员会统筹学校层面的学术事务,但并不是包揽所有事无巨细的学术事务,可根据学术事务范围设置相应的专项学术委员会,比如教学指导委员会、科技工作委员会等,以其专业优势侧重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项学术事务,形成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所属各专项学术委员会统分结合、各司其责、各尽所能的学术组织架构。西南交通大学除建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外,还依据学术委员会章程建立了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等7个专项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层级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学术组织架构。

  仅有学校层级的学术组织还难以完全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必须在学院建立相应的学术组织,使更多的教授能够直接参与学术管理。学院是实体,其学术组织既与学校学术组织有类似之处,又有别于学校学术组织,应更充分地彰显教授治学的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西南交通大学不断探索和改进学院学术组织的形式和架构。先是依据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按学科集群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在各学院设立与学校各专项学术委员会相对应的各分委员会。由于按学科集群设立的学术委员会跨学院、跨学科,难以形成紧密型、实体化的学术组织而导致工作开展困难,再加上各学院设立的专项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人员重叠、组织松散、职能混杂,其应有的职能与作用未能得以全面有效地发挥。有鉴于此,学校重新修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学院统一设立教授委员会,取消原有的学科集群学术委员会和各学院的专项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统筹除学位评定以外的学院所有学术事务。

  如此一来,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项学术委员会和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共同构建起层级明晰、结构合理、运转顺畅、便于管理的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架构,为教授治学、强化学术权力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组织保障。

增强学术组织成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学术组织成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术组织作用能否有效发挥。过去,学校学术组织成员比较多地采用按名额指标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这种产生方式虽然简单易行,但却使得学术组织成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同程度有所缺失。如何使学术组织成员的产生程序既不繁琐,又能使学术组织成员的“成份”更加优化,充分体现各学科专业结构在学术组织中的合理性和教师参与的广泛性,从而增强学术组织成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这就需要设计新的学术组织成员产生程序和方式。

  西南交通大学从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开始,依据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连续两届实行学院学术组织成员直接选举,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间接选举,即先选举产生学院学术组织,再由学院学术组织选举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这种无记名投票选举不同于平时召开会议投票选举,而是采用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所有具有教师职称,包括学生辅导员、实验室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可以在网上依据当选条件对事先由教师提名确定的候选人进行一次性的无记名投票,投票面几乎全覆盖。这使得选举结果的可信度和民主性大为增强,同时也使得教授委员会委员倍加珍惜广大教师的信任和所赋予的学术权力。

  学院教授委员会成立后,依据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定额席位制”,推举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保证了各学科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和话语权。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3名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前一阵,一些大学校长纷纷退出学校学术委员会,引发了“校长究竟应不应该进入学术委员会”之争。是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就是“去行政化”的一项举措,从而形成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有效隔离?我们认为,学术委员会要在强化学术权力方面真正有所作为,并不在于校长是否是学术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在国外和境外,不少大学校长也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起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作用。学术委员会作为体现学术权力的组织,其内部应该是学术主导,即谁拥有真理谁说了算,即使是校长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大家也同样应淡化职级,不分地位,服从真理,敬畏学术。况且,学术委员会在重大决策问题上实行票决制,每位委员仅有一票的权力。

  因此,要使学术权力真正得以彰显,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校长是否进入学术委员会。学术主导的机制有失偏颇,校长不在学术委员会也同样可能干预学术权力。反之,校长作为学术委员会成员,可使学术委员会能真正发挥学术决策功能,这本身也是校长在学校重大学术事务的决策上应当担负的责任。

建立切实有效的学术组织运行机制

  学术组织虽然是学校负责处理学术事务的常设机构,但其成员分散、专业各异等特点使之不同于学校的职能部门。要确保学术组织能从学校全局的角度充分履行职责,保障学术权力得以充分彰显,关键要靠切实有效的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这本身也是加强学术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西南交通大学重视学术组织的制度与机制的设计,在学术委员会章程中专门就学术组织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作了专章规定,从制度与机制的层面保证学术组织能够依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例如,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学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在3年任期内先后召开了13次全体会议,平均每年4次。改变了过去学术委员会一年也开不了一次会议的被动局面。

  强化学术组织监督考核机制,既能促进学术组织的作用发挥,也能加强学术组织自身建设。每年年初,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项学术委员会都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在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报告当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学院教授委员会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依据章程规定,学院教授委员会每年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

  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工作实效如何,其秘书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不是实体性的常设机构,这就需要秘书负责任地承担起其日常工作,实实在在地成为主任的帮手。西南交通大学将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的职责作为秘书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责之一,规定学院教授委员会秘书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这就有利于学术组织的秘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可持续性,使得校院两级学术组织的秘书工作更加主动,从而保障了校院两级学术组织能够不间断地开展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学术权力。

  正是由于设计了一整套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有效地履行了学术权力,学术组织越来越深受广大师生的尊重和信赖。几年来,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项学术委员会依据章程赋予的职责,相继审议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审定了学科调整与优化、新增本科专业、专任教师招聘、投资规模较大的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方案,独立调查了学术不端事件并向学校提出学术处理意见。学院教授委员会也在学院学科调整、专业设置、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不少职能部门主动将需要学校决策的学术事项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项学术委员会审议。(西南交通大学校长 陈春阳)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1年10月24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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