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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何以成为个人“提款机”

时间:2016-03-24 17:45: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这张拼版照片显示的是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左)及其网站上发表的关于该所研究员段振豪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的声明(12月23日摄)

这张拼版照片显示的是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左)及其网站上发表的关于该所研究员段振豪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的声明(12月23日摄)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而类似的科研经费腐败案件近年来已发生多起,这些案件不断挑战着公众的神经,案件暴露的科研经费被肆意侵占的内幕更是令人触目惊心。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对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的缺失,科研经费正日益成为少数人的私人“提款机”。

教师以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82400元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而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

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今年54岁的肖某,此前曾长期在外省高校担任英语教师,因为业务能力突出,后被北京的这所高校聘用,“跳槽”不到3年的时间,肖某又被任命为该校外国语学院院长。这样一位事业有成的高校院长,却因为区区几万元身陷囹圄,令人扼腕。

学术精英屡因科研经费“栽跟头”

北京市海淀区是科研院校集中之处。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相关人士介绍,该院近年来已办理多起涉及科研经费腐败的案件,其中不乏科研人员因为经费腐败而“栽跟头”。

肖某只是冒领自己负责项目的劳务费,而事实上,不少科研项目之外的人也把手伸向了科研经费这棵“摇钱树”。海淀区检察院曾经办理过一起部属高校财务人员贪污案件,这所国家重点高校化学学院的财务人员,利用为院内知名教授管理科研经费的便利,伪造他人印章和签名,利用假发票报销,以“蚂蚁搬家”的形式,在9年的时间里骗取科研经费106笔共计97万元。

2008年,中科院自动化所中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身份认证产品与技术测评中心何杰贪污案曾经轰动一时,而被何杰捞入囊中的71万余元正是出自该所承担的两项重点课题经费。

精英沦为阶下囚凸显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之弊

办理过多起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的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钟鸣告诉记者,肖某案和何杰案是科研经费腐败的两个典型案例,案件背后反映了国内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监管上的很多漏洞,“不客气地说,有的单位在科研经费监管上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曾在高校当过科研处处长的北京科技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曲绍卫教授表示,有些部委在科研项目下达之后,经费如何使用,既没精力监管,也没能力监管。“没精力是因为项目太多了,管不过来,有的部委多个司局都下达项目,一个项目几百万元,总不能专门为几百万元成立一个监管部门吧?没能力是因为科研项目专业性强,没有专业知识的很难监管。”

而对于个人而言,许多科研人员对于科研经费的理解也存在误区。“我拉来的项目,经费怎么用当然是我说了算,很多人甚至将个人或家庭的一些开销,比如餐费、机票、火车票,都用科研经费来报销。”钟鸣说,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个别科研人员利用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上的漏洞,将科研项目变成了个人的“提款机”。

“令人担忧的是,不仅科研人员,科研院所的财务人员、设备采购人员,也将科研项目当成‘摇钱树’,钻制度的漏洞,大肆侵占科研经费,形成了一条‘吃经费’的产业链。”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小兵说。(据新华社) (文·涂铭 李江涛)

( 来源: 科技日报 中国科技网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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