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科研评价广泛采用“同行专家评价”,在此基础上引入客观的量化评价指标,一般由第三方组成专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更多的是针对机构、学校的整体科研评估,而不是单纯针对学者个人的科研评价。不同类别的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
英国和德国
英国、德国的世界著名大学具有崇尚学术自由的学术传统。为减少科研评估对个人学术自由的干预,这两个国家的科研评估主要是面向研究机构进行,而极少有面向研究者个人的评估。
英国在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下专门成立了研究评估委员会,德国马普学会也有专门的战略规划部。由专门的评估机构研究开发评估体系,组织专家委员会,实施完成对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研评估。在英国、德国的科研评估指标体系中,兼顾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的结合。定量指标主要集中在人员的构成、科研经费的投入、后备研究人员的培养等方面。对研究成果的质量评估和研究环境的评估方面,则较多地选择了定性指标,特别在对世界前沿科研成果的评价方面,国际同行的主观性评价成为对研究成果进行定性评估的主要依据。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科研评价体系的主要特点有:第一,科研评价体系因学科性质而异。澳大利亚根据不同的科研性质、不同研究领域来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规范和科研评价指标体系。比如,哲学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因此澳大利亚制定了相应的科研评价指标体系,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良性发展。第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澳大利亚科研评价体系除了大量的定量指标外,还有表现科研特色的定性指标。如适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非文献计量指标,包括没有产生出版物的研究活动,在会议上进行专家演讲,任杂志编辑,为科研在媒体中的普及作出贡献等。
美国
美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方法主要为同行评价法、引文计量法、社会评价法(政策评估、民意测验和社会实验法)。同行评议制度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虽然受到质疑,但其仍是主要的评价方法。为弥补同行评议法的不足,通过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对其不足进行纠正,将引文计量法引入对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过程,作为同行评议的补充和参照。社会评价法主要包括政策评估、民意测验和社会实验法。
其标准主要包括真理性标准和价值标准。真理性标准包括科学性标准、延续性标准、创新性标准、完备性标准;价值标准主要包括经济价值标准、政治价值。
其评价主体为同行专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和社会公众。社会公众作为评价主体之一是因为美国政策法规的出台往往要有先前的社会科学研究结果作为理论支持,研究成果能否真正地改造社会并为人们带来福利,最有发言权的是政策法规的直接感受者——社会公众。(摘编自《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研究》,陈志强著)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2年3月28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