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ap air max shoes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交流 >> 正文

大学技术转移的探索与思考

时间:2016-03-24 17:45: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模式的成功,引发了欧洲、日本不少大学的效仿。中国大学由于社会发展水平、法制政策环境以及自身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难以直接移植美国大学的技术转移模式,只能因校制宜、因时制宜地探索各自的技术转移模式。
目前,中国大学较典型的技术转移模式包括:高校科技处下设置科技开发部,或设置学校内设的技术转移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公司等;其他还包括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地、校企联合研发机构,以及联合研究院等,也从事部分相关的技术转移活动。
1998年,华东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华东理工”)在全国高校中率先成立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将环境评价中心、安全评价中心及工程设计研究院3家校内机构整体纳入,并开展体系架构与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技术转移的新模式与新机制。
探索构建技术转移体系
随着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推进,技术转移体系这个薄弱环节愈发突出。一方面,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另一方面,以高校院所为代表的知识创新体系也面临着考验。
由于考核机制与目标导向的不同,来自高校的阶段性、单元性创新成果往往很难与企业的创新需求直接对接,即使低价也少有企业问津;而成熟的科技成果即使定出高价,企业也会你争我夺。
结果是,不少企业只是坐等,甚至索要成熟成果,而并不打算有所投入。最后,造成企业想要的成果高校能拿出来的很少,而高校能够提供的成果企业又不想要。
一些中小企业想找高校合作,但不得其门而入;而一些高校教师想找企业合作,也不知上哪儿去找,因为信息不对称、合作缺乏信任基础。因此,探索具有学校特色的技术转移模式显得尤为重要与突出。
自2006年起,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开始以技术转移创新团队建设为核心,在收集、整理、汇编学校科技成果的同时,更加注重落实校地、校企合作,将以成果推广为导向与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有机结合,逐步建立工作机制、模式和工作网络。
以此为契机,华东理工大学在坚持走紧密型产学研合作道路的同时,开始注重与一批具有行业背景的工程公司、设计院之间的紧密合作,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
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通过整合吸纳工程设计研究院,组成转移中心工程设计研究部,加强过程研究与工程研究的结合,提供小试、中试、工程转化一条龙的全程服务,产生了韶关烟草薄片、盐湖化工核心产业链技术等一批代表性产业化应用成果。
知识产权缘何让人“望而生畏”
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以来,上海出台了“三十六条”配套政策。其中规定,对于高校院所专利的转让、实施许可,发明人或设计人可提取酬金的比例不低于50%,或可参照上述比例实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入股。
近年来,学校专利实施许可与转让的金额,约占横向企事业合作经费总额的30%左右。为加快学校培育和发展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推动各高校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其中,职务发明成果作价入股,成果完成人占有技术股份的50%~70%,若技术股份不可分割的,或成果完成人占有技术股份的上限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由学校资产经营公司代持股份。
这里,设立50%的底限,是结合教育部不超过50%上限与上海市不低于50%下限。因为各地对政策的理解不同,上海市就不能将股权分割给成果完成人,而部属高校的资产经营公司现又成为央企,审批手续十分复杂,并为后继发展可能带来诸多限制与不便,尤其对企业上市造成障碍。
考虑到政策打架与操作烦琐等因素,很多高校和教师对专利转让、实施许可望而生畏。因此,不少人要么“兜圈子”、打擦边球,要么默许教师私下里自行操作。这既存在着较大的政策风险,又难以避免知识产权大量流失。不少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净资产都不高,而往往一些教师自己开办的公司却获利不少。
结果是,明知道他人可能使用了学校的知识产权,而学校却对此左右为难,甚至无能为力。最后,一些高校既无名又无利。因此,高校知识产权入股的管理极有必要从政策、制度设计等方面予以认真反思。
技术转移人员如何定位
近几年来,成立技术转移中心的学校越来越多,由于缺乏政策指导,往往导致定位困难。一些高校采取行政式管理,大多缺乏资金支持或自我造血功能不强,仅能维持生存。而完全采用公司化管理的,又容易失去技术源头以及与学校的天然内在联系,甚至导致生存困难。
另外,技术转移对人才的复合型能力要求很高,高端、骨干人才要么很难吸引到高校,要么就是更容易流失,或调至其他岗位。
技术转移人才到底是行政管理干部还是科技人员的组成部分?抑或为复合型技术经营人才?
目前,社会各方的理解与认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稍有不慎将陷入“被认定”的尴尬。这极大地束缚了技术转移高端、骨干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健康发展。
技术转移离不开个人的发展以及团队的建设,否则将难以支撑技术转移事业的发展。因此,是否可以首先将技术转移人员定义为科技人员的组成部分?其中的部分高端、骨干人才能否定义为复合型技术经营人才呢?
从业人员的属性是技术转移发展模式选择的基础,如果不能充分合理地定义,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将不能成为“人才”,随时可能被定义为管理干部、机关职员,这样技术转移人才又如何集聚、脱颖而出呢?
依据“水桶理论”,目前,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短板出现在技术转移体系,迫切需要弥补这个薄弱环节之不足。既然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都可以有创新团队,那么技术转移为什么就不能鼓励创建和选拔创新团队呢?
因此,如何让技术转移事业有被选择的余地和发展空间,走出一条跨越式技术转移发展之路,首先必须解决技术转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定位问题。
张武平;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本报记者沈春蕾采访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2-09-15 B3 转化)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