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科技厅《关于对2017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的要求,经请示校领导,按学校匹配经费的额度范围,对我校拟立项的66个项目进行了再审核,筛选标准是:对拟立项项目正高职称的负责人在研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其他职称人员在研2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不予立项。最后决定有12个项目不予立项。
特此说明!
科研处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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