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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关于鼓励申报国家级重大和重点科研项目暂行办法

时间:2016-03-24 13:22:3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鼓励教师主动参与竞争,多渠道申报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力争获得高等级科技成果,提高我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涵盖内容
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涵盖: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
二、鼓励措施
1.项目申报
撰写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学校给予2000元申请书编制经费支持。
2.自然科学类项目
(1)申报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进入入库、出库程序的,申报阶段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2)申报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进入答辩程序的,申报阶段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3)上述项目获准立项,其申报期间所发生费用从获批项目经费中扣除。
2.人文社科类项目
(1)进入答辩程序但未最终获批的人文社科类项目,该项目自动作为新疆大学人文社科重大招标培育项目予以培育,培育期两年。
(2)进入答辩程序且获得立项的项目,其申报期间所发生费用从获批经费中支出。
三、人文社科重大招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1.人文社科重大招标培育项目研究经费4万元,其中含申报期经费支出(该类支出不超过资助经费的50%)和项目研究费(该项支出不低于资助经费的50%)。
2.人文社科重大招标培育项目最终考核的成果要求:
(1)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其中三区论文至少1篇)。
(2)提供咨询报告1篇以上。
(3)再次冲击重大、重点项目。
(4)满足(1)~(3)条中任意两条可结项。
3.人文社科重大招标培育项目经费来源:
有文科基地的学院,经费由基地与学校按11比例分担;没有文科基地的学院,经费由学校承担;未进入答辩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申请书撰写经费由科研处从科研管理经费中支出。
4.人文社科重大招标培育项目管理参照新疆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暂行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五、本暂行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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